高倍數泡沫滅火劑,是以復合表面活性劑為發泡劑,加入適量的穩泡劑、抗凍劑、溶劑等原料精制而成。按與淡水或海水的體積混合比分3%G型(3∶97)和6%G型(6∶94)兩種,國家規定產品保質期為三年。
高倍數泡沫滅火劑,靠大量的泡沫迅速覆蓋燃燒物或充滿被保護空間,用窒息和冷卻的雙重作用滅火。具有發泡倍數高、滅火速度快、封閉性強、水噴損失小、滅火效率高、滅火后容易清除等特點。可以全淹沒和覆蓋的方式撲滅A類和B類火災,可以有效地控制液化石油氣、液化天然氣的流淌火災,對A類火災具有良好的滲透性。
主要用于地下坑道、飛機庫、船倉、倉庫、地下室等有限空間內的A類火災(如木制品、纖維制品、煤炭等),也可撲救大面積油類火災。不適用于撲救醇、醚、醛、酮等水溶性可燃液體的火災。
1.注意泡沫滅火劑的儲存溫度,一般為0~40℃攝氏度,儲存溫度太高或太低都會影響泡沫滅火劑的質量和儲存期限;
2.注意保持儲存場所通風干燥,避免受到陽光的直射,要防止雜質和其他物質混入。
3.確保儲存泡沫滅火劑容器質量密封性及防腐性,用于儲存泡沫液的容器應是鋼、不銹鋼或聚乙烯塑料材料加工的專用容器,泡沫液儲罐內部應用耐溶劑的涂料做好內壁的防腐處理。
4.泡沫滅火劑一般不能預混,一旦與水預先混合,其有效期大大縮短;不同類型、不同型號,或同一型號、不同廠家生產的泡沫滅火劑不能混合儲存。